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:您於97年5月28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,市府非常重視,特別指示本局查處並向您回覆處理情形。案經要求大有巴士查處後表示:「您反映於5月28日本公司307路公車(車號675-FL)駕駛員張育境行車缺失一案,造成您的不適,本公司深表歉意,業已訓誡該名駕駛員並依規記過懲處,且責請各站長加強宣導:『加強行車服務態度』。此外,本公司亦將安排稽查人員專案稽查駕駛員,一經查獲違規情形將依規定予以懲處,以導正行車服務態度。」另有關投訴電話服務一事,本公司將加強服務人員的教育訓練,以提升服務品質,尚請民眾諒察。 本案駕駛員行車缺失一案,本局已將違規情形列入年度公車服務評鑑缺失項目扣分,並嚴飭該公司確實督導及列管張姓駕駛員,加強行車服務品質,以維護民眾搭乘權益。倘若您還有任何疑問,可於上班時間電本局申訴電話02-2729-1181,或至本局首頁http://www.dot.taipei.gov.tw/newch/,至下方點選「服務信箱」,本局將儘速為您處理。敬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羅孝賢 敬啟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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